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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資訊
:瑞士
+ 列支敦士登公國 (中華民國97年06月11日更新)
有關“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台灣”護照持有者申請瑞士簽證之相關須知如下:
A) 持有有效效期之申根簽證
(Type of visa: C) 申請人
1)
護照持有者必須持有任一有效效期、不限定國家之單次/多次入境
的申根簽證*
(Type of visa: C)
2)
符合進入瑞士從事以下目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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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
-
探訪親友
-
從事有關商務
-
進行治療
-
參與科學性活動
-
與宗教相關活動
-
短期媒體採訪
-
因購買機械設備而進行之技術性訓練
-
駕駛登記國外公司的車輛並載人或物品進入或通過瑞士
3)
依照申根簽證停留天數有效期限最長可停留90天
如持有過境一站之申根國家之過境簽證
(指可過境任一申根國家者),可過境一次瑞士。(不能停留)
如持有尚未使用過之單次入境的申根簽證者,只准許一次過境停留瑞士。因此,建議欲持申根簽證進入瑞士之旅客最好辦理多次入境的申根簽證。
(*申根國家包括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斯洛法克、斯洛法尼亞、西班牙及瑞典)
關於2001年10月1日所公告,對持有“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台灣”護照以及持有申根國家簽證者“赴瑞士之新規定”,可在此下載。
B)
無申根簽證*
進入瑞士從事有關商務、觀光、探訪目的者,必須申請瑞士簽證;須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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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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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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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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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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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親自簽名之申請表一份
·
1)
護照正本、影本
(請影印有姓名、
相片、護照號碼
之該頁即可)
2)
自離開瑞士後起
算,護照至少須
有三個月以上之
效期
·
2吋近照一張
(三個月內)
· 身份證影本
(外國人士,台灣外僑居留證正、影本)
· 英文在職證明
·
邀請函:瑞士公司來的商務邀請函或往來聯絡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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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親自簽名之申請表一份 (18歲以下由父母代簽)
·
1)
護照正本、影本
(請影印有姓名、
相片、護照號碼
之該頁即可)
2)
自離開瑞士後起
算,護照至少須
有三個月以上之
效期
·
2吋近照一張
(三個月內)
· 身份證影本
(外國人士,台灣外僑居留證正、影本)
|
·
本人親自簽名之申請表一份(18歲以下由父母代簽)
·
1)
護照正本、影本
(請影印有姓名、
相片、護照號碼
之該頁即可)
2)
自離開瑞士後起
算,護照至少須
有三個月以上之
效期
·
2吋近照一張
(三個月內)
· 身份證影本
(外國人士,台灣外僑居留證正、影本)
· 擔保聲明書
(請先來瑞士商務辦事處領取表格。填好後寄給瑞士當地之親友擔保其停留。
流程需2星期以上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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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回機票正、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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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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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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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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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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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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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多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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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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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多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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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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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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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次或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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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次或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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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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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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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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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核可的擔保聲明書後來申請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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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費
(2007年12月10日起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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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1,600元整
所繳收之費用,無論簽證簽發與否,均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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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1,600元整
所繳收之費用,無論簽證簽發與否,均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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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1,600元整
所繳收之費用,無論簽證簽發與否,均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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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天以內之探訪簽證,
可免瑞士核准之擔保聲明書, 可由瑞士商務辦事處直接核發簽證,
隔天早上領件. 但需提供瑞士親友之邀請信、及邀請人護照影本、居留證影本,傳真至瑞士商務辦事處(02)2757-6984
※ 30天以上至三個月以內之探訪簽證,須有瑞士核准之擔保聲明書.
請先來瑞士商務辦事處提出探親簽證申請,準備資料如下;
1.)
個簽基本資料
2.)
旅遊平安醫療保險 (保額150萬以上)
本辦事處收到探親簽證申請資料後,即電傳至瑞士,並給予申請者登記有電傳號碼之擔保聲明表格。 申請者再將擔保聲明表格填上個人資料後寄至瑞士,由瑞士親友向其戶籍所在地之外事警局提出擔保聲明申請;
等擔保手續經審核通過(通常約需兩個星期以上工作天),
許可通知寄至瑞士商務辦事處後,
即可持護照與來回機票正影本
,於早上9:00到11:30之間來貼探親簽證,
隔天早上領件。
(*申根國家包括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斯洛法克、斯洛法尼亞、西班牙及瑞典)
C)
瑞士學生簽證申請須知
居留超過3個月以上的學生即需申請學生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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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外國人若計劃在瑞士求學超過3個月以上即需申請學生簽證,台灣瑞士商務辦事處可接受申請並傳遞至瑞士當地外事警察局審核。此過程可能須花1-
2個月,甚至更久的時間才能接獲回覆,
一旦審核通過,則瑞士外事警察局將簽發授權書以便申請入境簽證。瑞士商務辦事處一旦接獲此函後,申請者即可送護照至本辦事處來領學生簽證,隔天早上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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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申請不超過3個月語言課程(含暑期班)的短期學生簽證,則僅需附上一份入學許可書、存款證明、來回機票正影本、申請表、照片、身份證影印本及護照正影本。此項手續只需2個工作天。
請特別注意.....
請勿以觀光簽證入境抵瑞士後再轉換成學生簽證,因為您的申請有可能為瑞士外事警察局拒絕!
申請學生簽證所需文件:(寄宿學校申請者,只需準備1
– 9
項文件即可,且不需面談)
1.
三份填妥並簽名之簽證申請表,申請表可從網站www.swiss.org.tw下載列印
2. 三張近照2吋
3. 四份入學許可書/確認書
(正本需帶來查驗)
4. 三份拷貝的繳費證明
(正本需帶來查驗)
5. 三份拷貝的英文財力證明
(至少新台幣100萬以上)
6. 三份拷貝的英文
- 國中、高中、大學及其他最高學歷證明
(正本需帶來查驗)
7. 三份英文聲明書(保證結業後會立刻離開瑞士)
8. 三份護照影本(正本需帶來查驗)
9. 一份身份證影印本
10. 如有托福考試成績單或其他國際性的英文成績單,
請提供三份影本
某些特殊案件瑞士外事警察局有可能會要求進一步文件,故建議25歲以上申請者,請多提供
1. 三份履歷表、自傳
2. 三份求學動機說明書
3. 三份求學計劃書
在您準備完整的文件後請先來電預約辦理簽證,
須由本人親自到簽證組面談
學生簽證規費
新台幣1,600元,
另加郵資費
新台幣
250
元
(停留三個月以上申請者才需要)
D)
長期工作簽證/長期居留簽證
詳情請逕洽瑞士商務辦事處
簽證表格及進一步資炓請洽詢:
瑞士商務辦事處 (簽證組)
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31樓3101室
電話:02/ 2720 1001
分機 16 或 17 或 18
傳真:02/ 2757 6984
e-mail:visa@swiss.org.tw
簽證受理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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