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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須知
瑞士旅遊
(包括申根國)
(更新:101年1月12日)
瑞士是申根區會員之一。瑞士所核發的申根簽證或瑞士簽證皆適用於申根區會員國。
下列國家為申根會員國: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斯洛法克、斯洛法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及列支敦士登公國。
台灣護照赴申根國免簽證
自2011年1月11日起,中華民國
"Republic of China"
或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的
護照持有者,於短期赴申根國旅遊或商務,入境時需提出來回機票與足夠的旅費,不需申請申根簽證即可多次進出申根國。 最長每半年可停留90天
(不包含工作或90天以上的居留或讀書居留等)
,且不得於停留期間打工或找工作。
免簽證實施後,在此強烈建議您出國期間投保申根旅遊醫療保險。請參考右方之合可的申根醫療保險公司資料。
離境申根國後護照必須最少仍有三個月的有效期及須有身分證字號於護照內
簽證
查詢其他國護照是否辦理簽證,請上以下的網站:
Swiss Federal Office of Migration
凡入進申根國須申請簽證的護照持有者,若已持有有效期的瑞士長期居留證
,則可以此居留證入進申根國不須再簽證
。
旅遊醫療保險
赴申根會員國短期旅遊或商務須辦理簽證者,於簽證申請時,須出示涵蓋於申根國家停留期間之旅遊醫療保險。
免簽證實施後,在此強烈建議您出國期間投保於申根國家停留期間之旅遊醫療保險。
簽證申請
如須申請簽證者,請向主要目的國在台辦事處提出。若同時造訪不同申根國家且停留天數相同時,請向第一個申根入境國在台辦事處提出簽證申請。
若主要目的國是進瑞士,請齊備申請文件後親自至瑞士商務辦事處提出簽證申請(不接受他人委託辦理),簽證受理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9:00-11:30。如有特殊案件瑞士商務辦事處簽證組將會要求提供進一步文件及手續費。簽證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恕不受理。
簽證工作天
一般短期簽證工作天為3天,如有特殊案件工作天需更長。
因此,建議請於出國前3周,提出簽證申請。
申請瑞士長期居留證/工作簽證/學生簽證/結婚簽證等,工作天約需3個月以上。因此,建議請提早提出簽證申請。
拒絕簽證授理
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者,
恕不受理。申請者不接受被拒絕理由,可向Swiss
Federal Office for Migration提出上訴,但須付費。
其他有關更多瑞士申根問題或資料查詢,請與瑞士商務辦事處聯絡:
簽證申辦地點:
瑞士商務辦事處
(簽證組)
11012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31樓3101室
電話
: 02/ 2720 1001
分機
16
傳真
:
02/ 2757 6984
E-Mail
:
visa@swiss.org.tw
Trade Office
of Swiss Industries (Visa Section)
31F, No. 333,
Sec.1, Keelung Road,
110 Taipei
Tel. :
+866 2 2720 1001
Fax : +866
2 2757 6984
E-mail:
visa@swis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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